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
目前由人社部举办、各省人社厅全流程监管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后所发证书通过中国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联网查询,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证书价值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职业类别 / 专业方向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的相关人员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4、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与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6、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
1、劳动标准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管理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认定等级
四级(中级工)报考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级(高级工)报考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培训方式
在线精讲网课 + 在线练习题库
//考试形式
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四级、三级
考核科目分为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
考试全程采用闭卷考试方式
各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单门科目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即合格
//关于补考
自参加工种首次认定之日起1年内
考生可参加1次不合格科目的补考
*若科目补考不合格则需两门科目重新报考
//考试形式
线下上机考试
*广东省内现行各考点可由学员自由选择、就近考试
【地级市考点候选】
广州、深圳、东莞、中山
佛山、肇庆、江门、惠州、韶关、汕头
清远、阳江、潮州、揭阳、汕尾、梅州
*以上为截止至2024年7月考试计划的考点范围
//考试安排
2024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窗口
( 全年考试共有 4 场 )
1月/ 4月/ 7月/ 10月
(7月报考即将结束!)